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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对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0-10-06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
 
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简单地说:
 
如果你是老板,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
 
如果你是员工,赶快找相关人员索要公司“税号”。
 
不然报销发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钱或许就回不来了!
 
开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号”!
 
增加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与以前的机打普通发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税率和税额,还有密码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从7月1日起,票面上还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里所说的纳税人识别号指的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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