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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2017年7月1日后定额发票还会存在吗? -
发布时间:2020-04-16


办理深圳公司注册的创业者咨询:深圳在2017年7月1日后定额发票还会存在吗?


代理的解答:7月1日以后还有定额发票,定额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也就是说不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也是属于合规税收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这些: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5、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
6、定额发票
7、客运发票
8、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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